根据生产需求,对石灰石单段锤式破碎机LPC-10/700-TL锤头项目采购进行谈判采购。采购人欢迎具有行业资质、承认并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石灰石单段锤式破碎机LPC-10/700-TL锤头一套项目。
1.1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0296385
1.4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2、合格响应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
2.1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2.2投标单位需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有良好业绩方可报名(以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为准)。
2.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4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必须与相关采购人进行技术交底。
2.5响应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2.6 201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服务原因而败诉或被管理部门处罚。
3、报名
3.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电子化采购。
3.2符合条件的响应申请人请于 2019 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18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响应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谈判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以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为准,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19 年12月 12日下午 14时 20 分,递交地点为: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2 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5.3 纸质谈判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打印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与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5.4 由于响应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响应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响应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U盘)随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后一并递交,当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
5.5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12月 12日下午14:00前到账,由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代收代退,统一管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只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由公司所在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电汇、网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主体是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账户提交),一次性足额转至专用账户(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人应登陆平台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并确认后,平台系统才记录为有效保证金。(具体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知公告《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7.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建材路10号
邮 编:453011
联系人:左金钟 电 话:0373-3980906
技术交底:王伟 电 话:0373-3980827
监督部门联系人:马兴永 电话:0373-3982857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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